关于原普兰店市星台镇玉阳饭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废的公告
根据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24)辽0214执恢4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原普兰店市星台镇玉阳饭店所有的普兰店市星台镇张屯村地证(证号:普国用(2015)第017号)作废,面积为1220.2平方米。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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