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每五年开展一次经济普查,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国务院、辽宁省、大连市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10号)。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政府专门印发《通知》。 二、政策的重要意义 本次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实现我区更高质量更快速度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政策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 四、《通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普兰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二是明确部门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三是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四是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区、街两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知》的工作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三是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普查机构联系对接,开展“地毯式”单位清查与普查等有关工作,并与普查机构对清查和普查结果进行共同认定确认。四是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做好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解读单位:区统计局 解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411-83112486
原文链接:普政发〔2023〕4号 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