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职能 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民政执法监察职责。 (二)负责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管理,负责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街道行政区划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路标、门楼牌)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察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对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认定标准;协助做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业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 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 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 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区老年人享有基本养 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 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 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单位内设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综合科(党群科)。负责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机关文电、人事、财务、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信访、安全、固定资产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调研和综合文字材料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推进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工作;承担拟定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 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 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团体、社会服务 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负责全区社会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协同落实党建工作相关要求;承担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报具体工作;承担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提供有关地名的各项咨询与服务,对专业部门使用地名实行监督和管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档案的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社会救助科。承担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农村取暖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城市取暖、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养老和儿童福利科。承担拟订并落实促进养老事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建立健全老年人 福利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推动完善养老服务业扶持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街道提升养老服务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协调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法承担区级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承担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推进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儿童收养(不涉港澳台及国外)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民政局 | 机构名称 | 大连市普兰店区民政局 | 通讯地址 | 大连市普兰店区渤海街100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东侧) | 办公电话 | 0411-83113787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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