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2026-06-22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大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申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呈报区委审阅同意,现对《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2026622

 

附件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1

普兰店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

2

普兰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应当与国家发展规划保持衔接,贯彻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将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并根据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等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执行。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三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应当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应当与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县级以上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实施及其监督等程序,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作者: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责编: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来源: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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