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局现将大连普兰店砂石资源有限公司浮桥二期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联系电话:0411-81357007 联系人:李晨 邮政编码:116200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 项目名称:大连普兰店砂石皮口港东北侧海域浮桥二期项目 项目位置:普兰店区皮口街道皮口港东北侧 用海方式:构筑物用海(透水构筑物) 用海面积:0.0745公顷 用海期限:5年 海域使用申请人:大连普兰店砂石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名称:辽宁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 公示稿-大连普兰店砂石皮口港东北侧海域浮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pdf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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