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区政府政策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政策文件与上位法、国家改革部署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区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重点解决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替代、不适应管理实际或超过有效期限等问题,从源头上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清理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 三、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遵循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核: 合法性标准:是否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或抵触的情形; 时效性标准:是否已超过有效期或已完成阶段性任务; 协调性标准:是否与现行其他文件相互冲突或不协调; 实施效果标准:是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实际管理需求。 四、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以下步骤有序推进: 全面梳理: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现行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建立台账。 逐件审核:对照上位法、国家政策调整及改革要求,对每件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应性进行专业评估。 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文件起草单位、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集体审议:清理结果经区政府三届72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五、清理结果 经全面清理,本次共宣布失效政策文件1件,废止政策文件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合计6件。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大连市普兰店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411-62395050 解读人:唐明德
政策原文: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及废止部分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及废止部分政策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