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9年以来,随着《消防法》修订、《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消防领域已转为住建、公安、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各司其职的多元化消防监管模式,由于我区各类新兴场所大量出现,相关部门、属地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存在监管主体不明、工作职责不清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消防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消防监管对象的失控漏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普兰店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普兰店区消防监管权限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执行时限 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三、主要内容 清单主要包括2个部分内容,即对区公安分局、消防、住建及各街道消防监管权限和监管主体进行明确。 第一部分为明确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管主体清单,清单进一步明确了上级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划分的标准,结合我区情况对各类场所、单位按规范进行划分,明确了对应的监管权限,并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明确监管主体对象明细,建立详细清单台账,清单还对各类场所专用名词进行注解。 第二部分为明确相关部门消防监管权限清单,清单对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住建、街道等部门的法定职责、监管方式、监管内容、处理权限等方面进行明确,确保相关部门、各街道在履责时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四、主要特点 一是划分消防监管权限明确严谨。清单严格贯彻落实《大连市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覆盖和衔接。 二是切实加强部门监管质效。清单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按划分标准,摸清底数台账,并加强工作移交和信息共享,尤其是对新开办或具有争议的建筑、场所,完善了列入监管对象清单机制。 三是有效督促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定岗专职消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日常消防监管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督促社会单位消除消防违法问题,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制。 解读单位:大连市普兰店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隋璐沙 电话:83196119
原文链接: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兰店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普兰店区消防监管权限清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普兰店区消防监管主体清单和消防监管权限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