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5〕13号)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农业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二)普查行业。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其有关规定,区政府成立普兰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设立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农业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全区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具体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和任务,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普查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兰店调查队共同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普兰店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五、普查人员和经费保障 (一)落实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本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及时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优化资金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透明,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筑牢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覆盖普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数据质量核查与追溯机制,对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单位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指定专人与普查机构联系对接。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加大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促进部门资料与普查数据的深度对接与整合,有效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构建高效协同的普查工作新格局。 (四)创新普查方法。广泛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人工智能识别等先进技术,实现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准确测量,查清设施农业状况。积极采取网上填报与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线上线下统筹开展普查业务培训与指导,全面提升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普查工作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确保普查过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结合我区“三农”实际及区域农情特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采取通俗易懂、贴近农村农民生活的方式方法,深入宣传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提高普查对象知晓度和配合度,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普兰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兰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廷福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王学庆 区统计局局长 刘婷婷 国家统计局普兰店调查队队长 谢汶彤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广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鹏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朱 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 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曦魏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区文联主席 孙维进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委军民融合办)副局长 毕长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宋 奇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邢孝通 区司法局副局长 任小龙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林永亮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水务水利工作) 南玉振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分管海洋渔业工作) 曾 晖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郑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 斌 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 旭 国家统计局普兰店调查队副队长 刘海峰 人武部中校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孙斌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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