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4-10-12   

一、清理范围

区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

二、清理主体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区政府政策文件由实施部门按照程序进行清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由主要实施部门会同其他实施部门进行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清理;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清理内容

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改革需要,全面清理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及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的规定。

(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设置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中介服务事项;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或具有审批性质的备案程序;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未经公平竞争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

(二)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方面。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歧视性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企业参加本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排斥、限制、强制外地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对外地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违法增设迁移条件,限制企业迁移或退出;对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获取方面实行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违法违规在财政补贴、土地等要素获取、税收、环保标准、排污权限等方面给予特定企业优惠政策;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特定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违法违规减免、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税金等;违法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违法违规在获取政府投资资金、贷款等融资方面设置歧视性要求;违法违规新增收费项目,向经营者转嫁行政许可、监管服务等相关成本。

(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方面。违法强制企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要求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其他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违法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服务的价格水平。

(五)行政监管执法方面。违法对不同企业设置歧视性检查事项、检查频次;违法对不同企业区别设置行政裁量基准,对特定企业作出明显具有歧视性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六)其他方面。与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不符;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 号)规定抵触;与政务服务改革、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适应;违法设定或者以备案、登记、年报、认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的行政许可;其他需要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情形等。

四、处理方式

(一)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或者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修订后的上位法或上级文件涵盖;依据的上位法或上级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应予废止。

(二)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替代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予废止。

(三)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抵触;与国家和省、市政策不适应以及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予修改。

(四)部分内容操作性不强,应予以细化和完善或者内容涉及的管理职能已调整的,应予修改。

(五)适用期已满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应予宣布失效。

五、清理结果

经过全面清理,决定废止政策文件9件,宣布失效政策文件4件。

解读单位:区司法局

解读人:唐明德

联系方式:62395050



政策原文: 普政发〔2024〕5号《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

政策图解:  一图读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策文件的决定》


作者: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责编: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来源: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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