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8-28   

 

一、清理背景与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统一性,根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对全区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旨在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之间相互不协调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通过清理,从源头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清理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遵循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通过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全面梳理摸底: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严格标准审核:对照上位法和国家、省、市改革决策要求,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及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评估。

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集体讨论决定:清理结果经区政府三届72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2件。具体目录详见《普兰店区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大连市普兰店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411-62395050

解读人:唐明德



政策原文: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作者: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责编: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来源: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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