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与目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统一性,根据《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区司法局组织对全区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本次清理工作旨在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件之间相互不协调等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通过清理,从源头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清理依据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部署 三、清理过程 本次清理工作遵循 “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 的原则,通过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全面梳理摸底:对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 严格标准审核:对照上位法和国家、省、市改革决策要求,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及实施效果进行审核评估。 多方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集体讨论决定:清理结果经区政府三届72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四、清理结果 经全面清理,决定保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2件。具体目录详见《普兰店区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大连市普兰店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411-62395050 解读人:唐明德
政策原文: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