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二车间P4挤出杆蜡自动生产线发生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2万元。 2021年3月29日区政府审议通过了《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印发了《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结案的批复》(普政〔2021〕8号),同意事故结案。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普兰店区政府组成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3月4日,依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总工会、太平街道办事处相关同志参加的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一)评估组成员 组 长:柳金林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作伟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于富顺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金嵩 区公安分局内保大队副大队长 王全国 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英晨 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科科长 蔡万景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中队长 张 鹏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 吴 波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员 李家珍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员 于宏家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员 李新东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职员 王景瑞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科科员 白荣强 区总工会业务科科员 许 超 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科科员 初立东 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科科员 (二)评估内容 1.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2.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3.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4.事故责任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评估方法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时限和要求; 2.听取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现状; 3.调阅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5.收集、整理有关见证材料,起草评估报告。 二、事故归档、备案及公布的情况 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对事故案卷进行了归档,共分3卷,353页和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光盘1张。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进行了报备,并于2021年4月19日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共对1个事故责任单位、4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已全部执行到位。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1.于国珍,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包装工,违章打开正在运行中的蘸色机东侧防护门,进入设备内部,拾取掉落的蜡烛,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周喜敏,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担任总经理职务,作为该公司的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没有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工作中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21年4月6日,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周喜敏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周喜敏进行行政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1〕S001-2号,对其处以人民币4009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8日,周喜敏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1年5月7日,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结案。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依据事故调查报告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对总经理周喜敏进行刑事案件调查,经调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决定不予立案。2021年5月21日,向区应急局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大公普(刑)不立字[2021]34号)。 3.滕文霞,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全员。作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安全设备失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应急局在调查处理滕文霞违法行为过程中,取证发现安全管理人员滕文霞持有的大连市应急局发放的一般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不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无法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此,未对滕文霞进行立案处理,但是建议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暂停滕文霞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 (1)周喜敏,兼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设备科科长,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督促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综上,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免除周喜敏设备科科长职务,记录工作质量一级差错。 (2)滕文霞,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全员,作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安全设备失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暂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滕文霞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记录工作质量一级差错。 (3)张丹,系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二车间主任,未按照公司《人力资源控制程序》的规定,私自调动未经转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员工进行工作,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因此,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免除张丹车间主任职务,记录工作质量一级差错。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业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未按规定对于国珍进行转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安全设备(P4挤出杆蜡自动生产线蘸色机防护门连锁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021年4月6日,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进行了立案处理,2021年4月26日,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对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普)应急罚〔2021〕S001-1号,对其处以人民币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8日,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按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了罚款,2021年5月7日,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结案。 四、事故责任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针对事故防范对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措施建议,现该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将P4挤出杆蜡自动生产线的防护门增加开启锁,防护门的开启安排专人负责,并增设连锁系统,保证在设备防护门开启时设备自动停止运行。 2.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将P4挤出杆蜡自动生产线蘸色机夹具限位器变更位置,保证设备操作面无遮挡。 3.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降低蘸色机翻板处长杆蜡脱落次数,并按计划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设备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转。 4.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成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明确岗位设置,使操作规程符合实际情况,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认真完成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针对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6.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经展开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7.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的规定,重新编制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210282-2021-0004。 8.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并开展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本次评估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2.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通过查阅企业文件资料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整改检查,评估组评估意见如下: 1.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已经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2.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并落实到位; 3.大连达伦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针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已按相关规定整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