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普兰店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慢性病药物开具方面的一些政策法规,我们收集整理了近期收到的热点问题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一、网友提问:关于在社区服务站开糖尿病药(或者其他慢性病药)的药量是怎么规定的? 答: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治疗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药品可用于长期处方,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根据慢性病特点,病情稳定的患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具体药量开具还需综合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诊断评估、医疗机构药品储备和医保相关政策等情况确定。 二、网友提问:在社区服务中心领取胰岛素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在什么系统上提供哪些必要材料? 答:胰岛素属于处方药,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开具胰岛素时,需现场提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诊断书、病历等材料,备案后再次开具时,不再需要提供病历材料,一般不需要在特定系统上提供材料。 三、网友提问:关于胰岛素药物的开药周期是如何计算的?是否能够满足大多数病人的需求? 答:胰岛素属于处方药,开药周期需由医生根据血糖监测结果、并发症风险等综合诊断后确定,患者不可自行延长处方用量。目前我区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患者胰岛素用药要求,极个别胰岛素无法满足需求的,可通过处方流转、临时采购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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