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普兰店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为了方便大家了解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一些热点问题,我们收集整理了近期收到的热点问题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一、全国农业普查具体时间及年份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5年10月1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农普办字〔2025〕8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二、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有什么意义? 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对于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业普查的对象和范围都包括什么? 答: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农业普查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五、我们农业普查对象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答: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对象有两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一是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条规定,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二是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农业普查办公室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目前我区农业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农业普查工作稳步推进。现在正处于四农普准备阶段,已经设立了普兰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农业普查机构,村民委员会、涉农居民委员会设立村级农业普查机构。下阶段我区将紧跟国家、省、市的步伐,紧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的各项时间节点,稳步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农业普查的各阶段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