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大连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落实2月7日全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精神,按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普兰店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普兰店区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三项工作制度。 一、作风建设 (一)首问负责制度对我局职责相关的市场主体有求必应,当好通讯员、服务员、联络员。群众来访、来电、来信时,机关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并报综合科报备。 (二)激励鞭策制度 1.对工作在安全生产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的机关干部实行全程跟踪考察,对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政治硬、作风硬、本领硬”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优先晋升职级。 2.对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居关设卡、以权谋私,给企业生产经营增添阻力,给群众办事设置障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政令不通、执行不力、效能低下,接待企业群众来访办事回避推脱、态度冷漠甚至恶劣、素质低的“三不”干部(不行、不管、不知道)等问题定期进行排查整治,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并进行专项通报。 二、行政审批 (三) 服务标准化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认真落实“三统一”(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业务流程),严格“证照分离”,方便群众办理应急管理服务事项,常态化提供行政审批延时服务、非工作日预约服务等便民举措,全面做好“办事不找人”“审批不见面”。 (四) 提醒提示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初审,在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向企业进行申报延期换证提醒提示。 (五) 容缺受理制度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备案事项过程中,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同时在次要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实施预先审核。在申请人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批文和证照等。 (六) 跟踪辅导制度对重点工程进行“提前介入、专家预审、上门服务、跟踪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三、安全生产 (七) 计划执法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配备执法记录仪,坚持精准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禁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八) 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应急、消防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减少检查企业频次。 (九)检查辅导制度以专家服务检查为主,对重点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对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和问题,能够现场立即整改的或限期整改期间做好防范措施的,以行政处罚为辅。 (十)示范引领制度从各行业选取培育一批重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良好、双预防机制健全、安全成效突出的标杆企业,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宣传推介等形式示范引领同类型企业共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一) 跟踪问效制度强化“12345”服务举报热线等沟通渠道管理,以群众和企业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确保事事有解决、事事有回音。 (十二)企业失信修复引导制度按照《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依企业申请审查修复条件,主动帮助企业及时修复失信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安全文化。 四、自然灾害应急管理 (十三)发布预警服务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范指南,指导企业做好值班应对、应急准备和灾情防范等工作,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衍生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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