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格式文书);
二、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原件,(行政机关不作为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不作为的事实、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委托他人代理复议的应提交行政复议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函;
七、相关证据材料
注:1.所有复印件须经办案人员核对原件,确认无误。
2.预留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填写格式文书需用钢笔或者水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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