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表一、部门收支总表二、部门支出总表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五、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六、“三公”经费预算表七、2016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大连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全区部门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涉外调查。 (七)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收集和整理区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区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财政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普兰店区统计局2. 普兰店区统计局普查中心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普兰店区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403.38万元。 二、关于普兰店区统计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25万元,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0.95万元。主要是2016年有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统计.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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