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辽政发〔2016〕73号、辽政发〔2020〕4号)有关规定,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对《权责清单》的运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予以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职权事项的固化,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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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街道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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