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决算
(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2、 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辽宁省、大连市关于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3、 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办法和标准;负责落实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建议,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企业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退休人员养老金支付以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普兰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五个险种的征缴;负责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支付,遗属生活费的给付,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养老关系的建立;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调转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申报、登记及保费征缴、待遇审核和给付、个人专户管理;承担新农保和老农保基金的筹集、管理、给付、审核及生存认定等相关工作;根据大连市政府要求,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在原有经办职能的基础上,还需承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给付、审核和生存认定的相关工作。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扩面与支付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离休人员及六级以上医药费的审核报销和工伤生育的审核报销工作。
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公共职业介绍;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用工备案审核工作以及就业现役军人家属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市就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失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领取“4050”社保补贴人员社保补贴的发放以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就业培训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普兰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普兰店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3、普兰店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4、普兰店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5、普兰店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016年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支概况
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全部收支情况,包括人社局机关全部收支情况。
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71.79万元,支出总计12,361.42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7万元。
二、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增减变化情况
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71.7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974.19万元,增长约181%,支出总计12,361.42万元,比上年增加7963.62万元,增长约181%。主要是2016年度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大幅增加。
三、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收入情况
收入总计12,371.79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2,371.79万元,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项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拨款7334.37万元;
2、城乡社区拨款2,653.30万元;
3、住房保障拨款233.75万元;
4、其他支出拨款2,150.37万元。
四、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支出情况
支出总计12,361.42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34.37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2653.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33.75万元;
4、其他支出2140万元。
五、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0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共695.48万元,其中:办公费35.72万元;印刷费5.93万元;咨询费0.08万元:手续费0.73万元;水费1.23万元;电费3.08万元;邮电费11.71万元;取暖费9.41万元;差旅费19.8万元;维修(护)费46.8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4.43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劳务费509.57万元;工会经费22.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共8.28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7.8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0.41万元。
六、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11.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普兰店市人社局2016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普兰店市人社局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20批次,143人。
七、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采购预算合计74.1万元,其中,货物23.7万元,工程11.2万元,服务39.2万元,实际采购情况合计36.72万元,其中货物5.61万元,工程10.8万元,服务20.3万元。
八、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普兰店区人社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2653.3万元,本年支出2653.3万元,年末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年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