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目录
2019-01-31

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九、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十、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第三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概况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完善我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扶贫开发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三)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组织申报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投入品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外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等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六)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宜农措施发展节水农业;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大连市畜牧业、动物卫生与饲料业发展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动物卫生、饲料业发展地方性规章。

 

  (九)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兽药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全区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计划。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环节肉品品质、畜禽屠宰后到进入批发以及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提出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与建议;负责全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综合协调、调研指导、政策研究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规划和科技兴渔兴海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及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

 

  (十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区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区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

 

  (十六)负责指导全区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查处违法活动;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八)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规行为;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区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实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果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果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果业发展项目的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果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果树苗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果业发展的统计工作;负责水果经济林产品质量监管和技术鉴定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本部及下属16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15家,具体包括:

 

  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行政单位)普兰店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普兰店区畜牧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屠宰流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普兰店区渔政管理所(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普兰店渔港监督(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业机械化学校(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机安全稽查大队(事业单位)普兰店区农业机械化推广站(事业单位)普兰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事业单位)普兰店区海洋管理办公室(中国海监普兰店区大队)(事业单位)第二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二、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三、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机关参公)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事业)八、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九、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十、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表第三部分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年收入预算23,661.2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57.0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61.2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年支出预算23,661.2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57.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61.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9.5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12884.88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6555.45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3,661.2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5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661.21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661.212万元,比2018年增加16,557.094万元。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经费按需要与可能”的原则编制。其中:人员经费3861.3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59.52万元,部门预算专项经费12884.88 万元,提前告知专项经费6555.45 万元。

 

  相关情况说明一、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2万元,包括大连市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本部以及下属15家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8年预算增加10.4万元。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公杂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无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13.6万元,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减少8.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0.8万元),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8年预算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8.85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年度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的单位,需说明: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四、政府采购情况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预算0万元、服务类预算0万元、工程类预算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普兰店区农村经济发展局预算公开表.xls


责编: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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