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经济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3、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4、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5、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6、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7、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企业节能监察和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 8、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 9、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局属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宏观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10、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11、负责制定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 12、 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3、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15、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与各省市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订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6、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普兰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是: 普兰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预算表(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一、关于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普兰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收支总预算9,212,700元。 一、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收入情况收入总计9,212,700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9,212,700元: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经济和信息化局2016年度支出情况支出总计9,212,700元。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2210元:主要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支出3050790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物主要包括制造业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379700元: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二、关于普兰店区财政部门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605200959370334.xls
201605200959290436.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