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2016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 表二、收入决算 表三、支出决算 表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表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研究提出我市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及各行业的科技工作;协调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地方的科技工作结合,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四)研究拟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方案;组织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 (五)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市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和重大法规政策的研究制定。 (六)负责核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科研生产联合体管理。 (七)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向上级申报、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相关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 (八)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和科技扶贫工作。 (十)负责协助申报专利,并进行专利项目管理。 (十一)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纳入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包括: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第二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收支概况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481.72万元,支出总计481.72万元,本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收入情况收入总计481.72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481.72万元:指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0万元: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0万元:指除上述“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从非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资金、对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三、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支出情况支出总计481.72万元,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328.08万元。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99万元。 (四)医疗卫生支出0万元。 (五)农林水支出0万元。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七)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 (八)其它支出1.46万元四: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决算情况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0.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9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五、普兰店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决算其他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反应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项):反映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中除机构运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科技条件专项外用于科技条件与服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国际交流与合作(项):反映为提升国家科技水平与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研究、科技交流等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核应急、转制科研机构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技术推广与培训(项):反应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应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反应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0905022639094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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