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12-28   

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部门决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概况

一、职责调整

(一)将国内招商职责:“贯彻落实《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对内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组织研究对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战略和推进与各省市之间合作交流的重大问题,拟定国内招商引资和对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和市场拓展工作;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到各地投资和合作;负责国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统计汇总及考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全区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并组织发布,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为社会提供经济合作交流信息公共服务”划给区商务局。


  (二)、加强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


  (三)、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加强全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


  (五)、加强组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职责。


  (六)、依法履行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七)、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产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推动落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提出优化全区工业、信息化产业、科技产业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我区用科技促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建议,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使用领域,牵头组织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建设;承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引导、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相关工作,提出区级财政性行业发展建设资金的安排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五)、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协调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与地方科技工作的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工业设计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组织重大应用技术开发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促进政策规划和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行使全区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负责组织企业节能监察和合理用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负责科技下乡、扶贫、宣传、评估、统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建设。


  (九)、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和申报,负责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相关工作落实;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施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协调;评估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负责协助申报专利和专利项目管理。


  (十)开展行业内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推进工业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指导协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软科学研究;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十三)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


  (十四)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衔接服务和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七)、贯彻落实《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以及开发、开放的战略方针和部署;牵头组织参加国内外大型经贸活动和展销博览工作;参与区域性合作组织的合作交流,促进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综合科(行政审批科、协助局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的总体协调调度,负责协调局内各科室、各有关部门的联系。


  、负责文书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及计划生育、印章等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开支、办公自动化、车辆调度、四防卫生、财产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组织办理有关人大和政协提案、建议,制定健全和落实局内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负责局内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记录、纪要工作,负责劳动公益等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处理来信来访、综治维稳等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系统内产改企业遗留问题。


  、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全心全意为老干部自管会服务,确保老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协调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组织编制下达工业企业年度经济运行计划、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掌握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省、市产业指导目录,指导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做好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负责全区民营经济统计工作,编制企业统计月报、季报、年报,调度规模工业日常运行,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研究建立企业经济效益和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提高运行质量。


  、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


  、做好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的协调备案工作,组织好重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企业贯彻行业标准,创建品牌。协调和帮助企业争取各类企业扶持政策。抓好全区的工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和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认定工作。


  、搭建投融资平台,推动银企对接和培育企业上市协调工作。


  (三)经济合作科、指导工业、电力、电信运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负责电信、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依法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爆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研究成果的支持,将涉及安全生产相关科技项目(成果)纳入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积极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加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招商引资和承接服务力度,指导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承接产业项目转移和链条延伸,组织引导相关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展销对接合作交流活动,促进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及时掌握工业招商项目进展动态,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资源科、贯彻实施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执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技术推广使用和粉煤灰、炉渣、尾矿、中水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组织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环保的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环保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


  、贯彻执行国家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和企业安全用电,协助有关部门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用电行为,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我区电力运行安全。组织监测工业用电量指标运行,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及时准确提供用电量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贯彻执行国家煤炭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煤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备案及煤炭质量检测工作;协调指导煤炭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抓好全区电力设施保护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协调电力部门落实相关电力方面工作。


  (五)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研究拟定全区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动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加大信息化建设单位技术支持。


  、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争取政策支持,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信息化技术普及教育、人才培训,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推进电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科技开发工作。


  、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督查相关部门、重要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化城市建设。加强与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公司的业务衔接,协调推进网络基础业务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和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协助核发执照。


  、负责普兰店区域内的无线电监测,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非法无线电台(站),做好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的宣传培训。


  、研究制定全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申报工业科技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等计划。


  、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推动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装备制造业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协助大连市开展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统计,协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的联络服务,调解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类纠纷,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负责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与服务,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依照有关规定,管理专利申报和相关专项经费申请使用,规范和管理专利市场,依法保护专利权,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等违法行为与案件。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全区科技成果和科技进步奖励工作。


  (六)科技科、负责贯彻执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农业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省、市级农业方面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农业成果转化计划。


  、负责指导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星火计划和社会发展方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等科技引领和活动开展工作。


  、负责技术中介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科普管理及科技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七)企业服务科、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全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服务计划,研究拟定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为全区中小企业的创立、生存和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市场开拓等服务机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管理、企业诊断、企业维权、市场营销、法律咨询、对外合作等优质服务。


  、及时掌握政府各部门信息和中小企业发展信息,为政府与全区中小企业搭载“网上桥梁”,组织协调好年度海创周活动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和政策扶持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推进“走企业、送服务”专家服务团和服务队工作,制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和适时调整服务活动内容,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组织协调治乱减负工作。


  、指导和协调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项目建设及工业企业在发展中的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相关产业集群信息收集和整理上报工作。


  、协调工业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创优企业经营环境,指导企业促进横向联合,总结推广工业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工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加强各类产业协会的组建、设立和秘书长工作协调,加大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与互动,促进企业与协会的联系合作,争取更多协会、商会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合作和互动,推动协会工作发挥作用。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纳入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是: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机关第二部分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第三部分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收支概况按照现行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大连市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部门决算反映本部门所属1个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1,173.07万元元,支出总计1,173.07万元。


  二、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增减变化说明收入总计1,173.0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1173.07万元: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离退休支出)498.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收入627.4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558.70万元,其他制造业收入68.7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47.40万元(住房公积金23.97万元、提租补贴收入23.43万元)。比上年增加156.6万元,增长 15.4 %。增加原因是和普兰店区科技局合并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


  三、普兰店区2017年度支出情况说明本年支出总计1,173.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支出627.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0万元。项目支出68.73万元。主要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支出68.73万元。 详细支出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基本支出)1104.34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483.5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90.12万元;津贴补贴85.06万元;奖金8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2.92万元;伙食补助5.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18.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8.8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7.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9万元;印刷费0.32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电费0.01万元;邮电费1.88万元;物业管理费0.15万元;差旅费2.62万元;维修费0.03万元;培训费0.04万元;专用材料费0.26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劳务费0.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1万元。


  、个人和家庭补助582.98万元。包括离休费59.68万元;退休费405.04万元;抚恤金33.18万元;生活补助37.65万元;住房公积金23.97万元;提租补贴23.4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68.73万元(三)决算支出情况同比分析说明本期支出为1173.07万元,比同期支出的1016.47万元增加了156.6万元,增了15.4 %。增加原因是两局合并人员费用增加。


  四、关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说明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7.8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其中:办公费4.29万元比同期减少0.52万元;工会经费1.63万元比同期减少1.6万元(工会经费60%部分未支付);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51万元。


  五、关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0.69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8972万元;减少56%。其中:单位没有出国(境)的公务,所以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本年度没有公务接待费,所以公务接待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0.69万元全部是用于购置汽油费。 主要是按照中央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年底我局公务用车实际数量为6台(报政府公车办报废5台手续待办中),没有新购置公务用车。


  五、关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说明政府采购情况,按照财政有关规定,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3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的原则,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按照财政招标定点采购复印纸、墨盒、硒鼓等办公用用品3.78万元。


  六、关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决算说明普兰店区经济发展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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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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