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区交通局部门预算说明(2018年)
2018-05-07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部门预算情况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七、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3.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区公路、港口、水路运输场站及其附属设施规划、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道路客货运、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车辆维修、港口、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客货运输服务经营、港区内货物装卸。
 
  5.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全区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工作。
 
  7.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普兰店区交通局部门预算包括普兰店区交通局及下属两家预算单位的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具体包括:
 
  1.大连市普兰店区交通局机关
 
    2.大连市普兰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3.大连市普兰店区水路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普兰店区交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普兰店区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5,664,71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5,664,710.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568,700.00元,公用经费支出446,010.00 元,项目经费支出5,650,000.00元。
 
  二、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收支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预算收入25,664,710.00元比上年增加2,311,760.00元,增加9.9%,支出25,664,710.00元比上年增加2,311,760.00元,增加9.9%。增减原因:动迁费、设计费、评估费、以前年度拨款、在职和离退休增资调资。
 
  三、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95,250.00元。其中:办公费定额1,200,000.00元;单位取暖费115,560.00元;工会经费201,69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50,600.00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00.00元。
 
  四、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27,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6,400.00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82,9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比2017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减少7000.00元;减少原因加强管理,减少公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7年增加89,910.00元,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维修费增加,车辆运行里程加长。
 
  五、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8年普兰店区交通局采购预算0元,其中:货物类0元、服务类0元、工程类0元。
 
  六、关于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普兰店区交通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交通运输支出(类)交通运输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类)交通运输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类)交通运输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表公开格式.xls
责编: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主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98号 邮编:116200 电话:0411-83122325
普兰店区政府版权所有 [辽ICP备07001429号-3] 公安备案号:21028202000039
网站标识码:2102820001 | 站点地图 推荐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以及IE7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