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交通部门部门预算(2017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交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交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支出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交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交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3.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公路、港口、运输场站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组织实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运输场站经营、车辆维修、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3000吨级及3000吨级以下港口、码头和其它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客货运输服务经营、港区内货物装卸、仓储经营的资质审批与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物流仓储业行业管理。 6.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7.按有关规定,负责市交通局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交通系统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物资运输指挥协调工作。 9.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交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交通局 2.公路运输管理所 3.水路运输管理所 第二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部门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普兰店区交通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普兰店区财政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普兰店区交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3,352,950.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60,86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6,140.00元、住房保障支出385,060.00元。普兰店区交通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23,352,950.00万元。 二、关于普兰店区交通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4,4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8,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6,49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普兰店区交通局2017年收支预算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