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 告
2026-08-03

因下列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多次依法传唤后不来办案机关接受处罚,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处罚决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不服处罚决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六个月内向普兰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被处罚人

身份证号(前6位和后4位)

处罚决定书编号

1

韩昌福

210222********725X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05号

2

李德春

210222********7812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16号

3

刘万波

210222********0632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20号

4

王廷明

210222********2319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31号

5

隋成灵

210222********3138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42号

6

白天仓

210222********7215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53号

7

隋萍

210222********4724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64号

8

陈相波

220519********4779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75号

9

袁国忠

210222********7518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86号

10

郭会朋

210222********7219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190号

11

王长海

210222********4135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201号

12

于吉年

210222********5318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212号

13

王庆波

210222********6635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223号

14

潘春珰

210222********4144

大公(交)行罚决字(2026)2102142200598234号

8月3日处罚决定书.pdf

大连市公安局普兰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二六年八月三日

责编:区政府办秘书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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