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向查获的29名下落不明、无有效联系方式,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公告处罚前告知。 以上公告的案件已经调查完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拟处罚适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20份处罚决定。
4月告知29人.doc
4月公告送达处罚决定20人.doc
告知笔录.pdf
处罚决定书.pdf
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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