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保【2024】162号)文件有关精神,严格按照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我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划界成果予以公告。
附件:1.普兰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2.普兰店各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xls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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