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队伍建设,提升园区综合服务与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面向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服务局副局长1名。根据《大连市园区新进人员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新进园区人员不保留原机关事业身份。 (二)招聘对象 大连市普兰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岗位要求 1.基本要求。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品行端正、作风务实、廉洁自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6年2月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干部选拔任用等规定。 2.任职资格。①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优先。②工作经验:具有累计10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熟悉党组织工作、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公共服务等工作;具备5年以上街道、乡镇或区直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有财政、党团、招商引资领域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③能力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撰写能力,能够独立处理复杂事务和综合性工作;熟悉机关事业单位的运作流程和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表达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有效对接上级部门、服务企业群众。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程序规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普兰店区官方平台发布本公告。 (二)报名与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按要求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在编在岗证明、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佐证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报送,所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并确认签字)。 3.报送地点: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资格初审 由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重点核查身份、资历、条件符合性,职位计划人数与初审后人数比例满足1:2时,确定进入综合评价环节。 (四)综合评价 由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综合评价,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及人岗相适程度,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五)党工委会研究审定 综合评价结果报请开发区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六)任前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七)任免与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按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聘期及管理考核等事项。 四、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依规依纪处理。 2.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与保密规定,主动接受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责。 3.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阳光透明、规范有序。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报名联系人:闫冰 3.报名咨询电话:0411-83191034,18641169368 4.报名地址: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楼207室。 5.所需材料清单: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国(境)外学历提供认证书、在编在岗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均一式三份。 大连普兰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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