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2〕28号)的规定,结合目前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普政发〔2016〕10号)进行修订。现就《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31日止(期限3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pldfgb@163.com 2、将意见和建议邮寄或送至区住建局(三川大厦)1212室 联系人:于传海 联系电话:83117986 附件: 大连市普兰店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大连市普兰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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