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大连市2016年18项重点民生工程》(大政发〔2016)4号)、《大连市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大连市淘汰黄标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6)1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强化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坚持“经济补贴”与“政策引导”双轨并行,确保在10月20日前完成淘汰我区全部4481辆黄标车(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的工作任务。
二、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根据区公安分局车辆登记信息和经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的数据,具体组织落实淘汰工作。及时更新黄标车管理信息,并将信息通报区公安分局和区交通局,严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关。
区公安分局: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依法注销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并录入查缉布控系统。进一步严格黄标车限行和路面管控措施,严查严管黄标车违规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严把车辆注册、转入登记查验关。
区交通局:负责全部营运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黄标车报废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注册登记在本辖区内的黄标车进行走访排查。
三、工作措施(一)严把机动车准入关。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要型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区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和用于公交、环卫、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公安交管部门须停止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新注册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加强机动车检验管理。区公安分局、环保局、交通局须加强对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机构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管,严格机动车检测过程管理,避免检测流于形式。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违规检验、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停止开展黄标车安全技术检验、环保检验、综合性能检验及委托异地检验。
(三)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区交通局在营运市场准入环节,对黄标车和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及燃油消耗量核查不达标的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资质,不子核发道路运输证,不允许其进入营运市场。严查无运输资质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严把城市公交客运市场准入关,新增城市公交车必须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四)落实走访排查。以区公安分局车辆登记信息和经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实的数据为底数,并按照车辆属地划分原则将全部4481台报废车辆分拨到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拨任务进行走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分拨明细中分配的走访任务,逐台上门排查。要深入重点企业,逐台排查清理,务必做到“三见”,即见企业法人、见驾驶人、见车辆,并全程跟踪,督促报废。对个人名下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和其他车辆,要务必与车主取得联系,做到见人见车,开展面对面的说服劝导,督促其尽快报废。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走访情况形成排查清理工作台账,留存证明材料,并建立与报废车辆档案编号一致的排查业务档案(一车一档),避免在转递过程中出现漏报情况。
(五)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区公安分局要开辟黄标车淘汰绿色通道,保证办理淘汰人员随到随办。同时协调支队设置在大连报废拆解有限公司办公大厅的业务受理窗口,对普兰店地区前去办理黄标车报废的车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另外做好简化审档程序的配套工作,以保证不出现工作积压的情况出现。公安分局要加强注销登记办理及报废黄标车监销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新车注册等相关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
(六)及时办理营运黄标车报废注销手续。对于营运性质的黄标车,区交通局要在2016年底前注销回收或者公告作废所有营运黄标车道路运输证,并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七)实施黄标车城区限行措施。公安分局要在市区范围内科学划定禁止或限制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时段,以城区限行区域为基点逐步扩大至整个辖区的限行,设置明显提示性标志,设置绿标路,同时向社会公告,大力挤压黄标车运行的空间。并按照限行、禁行区域和时段,指导城区岗勤中队加强路检路查,对驾驶未检验的黄标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上限进行处罚,并及时督促车主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是当前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项重要举措,是省、市两级政府制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此次黄标车淘汰工作各级政府对高度重视,大连市委、市政府将派出三个督察组进行全面督察,对工作开展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要实行问责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责,要求各相关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集中警力开展好这次黄标车淘汰工作,全力确保我区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按时限完成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作。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主动作为,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建立完善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对每辆黄标车“不延误、不遗漏、不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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