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有关事项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22号)
2022-02-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18﹞518号)和《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农发﹝2019﹞78号)文件的精神,紧密结合普兰店区实际,现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农村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主体,是一类特别的法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大农发﹝2018﹞518号)和《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农发﹝2019﹞78号)文件明确规定,大连市普兰店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业务管理工作。


  二、登记赋码对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的对象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将农村集体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而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登记赋码事项(一)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我区暂时仅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定为大连市普兰店区××街道××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其公章和牌子同名称一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证中的名称相同。


  (二)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信息。包括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住所、成员人数、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成立日期、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将申请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赋码管理部门通过农业农村部登记赋码管理系统(https://202.127.46.230)实时获得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上。,(四)回传登记赋码信息。在规定期限将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信息回传至农业农村部和代码中心。同时并与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赋码信息共享。


  (五)办理相关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包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领取之日起生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四、登记赋码业务流程(一)登记赋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赋码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经办人。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全体成员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原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出具的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成员名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名单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登记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住所证明、成员大会或经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决议、街道办事处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材料。成立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由区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成员名册同时提供电子版excel文件,组织章程同时提供电子版word文件,以便上传至登记赋码管理系统。


  .登记审核。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材料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程序是否完善,确定其是否符合登记赋码条件;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责成1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不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登记赋码。对于符合登记赋码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将其基本情况录入系统、通过系统实时赋码、打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并加盖公章。


  领取证书,证书印制完后,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取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派人领取,并签字确认,原则上领证经办人应与申报经办人一致。


  (二)变更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原登记赋码事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登记赋码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确定经办人。经办人应为原证书所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办理手续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填写申请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情况,如实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作出的变更决议、修改后的组织章程等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改组织章程,但未涉及登记事项的,要及时将修改后的组织章程报送登记赋码管理部门备案。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需提供由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登记的文件。


  变更审核。登记赋码管理部门要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变更程序及证明材料是否完毕,确定是否办理变更手续;不符合变更事项要求的,书面答复不予变更。


  换发证书。变更审核通过的,收回原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办理换发手续,核发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以上手续需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其他关联手续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登记颁证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和换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到相关部门办理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


  (三)注销登记对于撤村建居,且旧村改造全面完成、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城市完全接轨、不具备继续经营运转条件、群众提出注销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进行注销登记。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区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银行销户手续,交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对于撤村并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慎重开展,原则上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各村(社区)抓紧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尽快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并及早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等相关手续,以便更好发挥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的功能作用。


责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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