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2017-02-24

 

目    录
第一部分  财政金融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财政金融局2017部门预算情况表
一、2017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
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
表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财政金融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财政金融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辽宁省、大连市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我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乡镇(办事处)的分配政策。

  2、拟定我区财政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管理区各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专户。

  3、根据全区财政预算安排,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4、组织贯彻《会计法》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5、管理和监督区财政各项公共支出;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区或区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竣工决算。

  6、监管区土地管理部门土地收益的征收和缴库;负责土地管理部门的经费供应和财务管理;审核各项土地收益的支出,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收益的管理工作。

  7、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用企业和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国有企业产权收入和其他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工作。

  8、管理和监督区财政的各项经济发展支出,审核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9、管理和监督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0、拟定和执行区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有关业务。

  1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标准,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财务。

  12、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13、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力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政府工程预决算审查中心
第二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1,234,86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234,86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016,360元,公用经费支出1,153,500 元,项目经费支出4,065,000 元。

  二、关于大连市普兰店区财政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0,000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000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6年减少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6年减少200,000元,减少原因:因为2017年公车取消,所以费用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7普兰店区财政金融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责编:区政府办综合二科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主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普兰店区世纪路西段98号 邮编:116200 电话:0411-83122325
普兰店区政府版权所有 [辽ICP备07001429号-3] 公安备案号:21028202000039
网站标识码:2102820001 | 站点地图 推荐使用分辨率为:1024*768以及IE7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