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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常见问题的在线访谈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登录普兰店区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为了让大家了解政府采购常见问题。
问:哪些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符合上述定义的采购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这就明确了主体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性质是财政性资金,采购对象涵盖货物、工程和服务,并且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相关联。
问:采购人应该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呢?
答:采购人应当结合采购项目特点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这里分几种情况,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可以自行采购,而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既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并且,采购人有权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这是《政府采购法》赋予采购人的权利,保障了采购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问:供应商认为自己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这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供应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规范的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开启维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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