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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普兰店市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函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07-03-12 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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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政法办函[2006]1号
关于确认普兰店市
水土保持办公室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函
市林业水利局:
你局《关于确认普兰店市水土保持办公室为实施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普林水发〔2006〕62号)收悉。
经依法审定,普兰店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具有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主要许可事项为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等,其主体资格将在普兰店市政府网站公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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