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
责编:超级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07-03-12    浏览
【字号: |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普政法办〔2007〕1号
 
关于2007年度
行政执法证件审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0号)的规定和大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行200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大政法办〔2007〕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审验时间:
2007年2月1日至2007年3月16日止。
2、审验范围
市政府所属的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不含大连市垂直管理部门)及乡镇、办事处的所有行政执法证件。
3、具体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度审验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法制科长或法制专干做好登记呈报工作。
(2)行政执法证件的审验应填好《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样本附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本,与证件一并于2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3)经审验合格的证件,由法制办加贴年度审验标识,不合格或未经审验的行政执法证件,从2007年4月1日始一律停止使用。
 
     联系电话:83137101,联系人:梁家平
     电子信箱:fzbljp@163.com
 
          二○○七年二月一日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重要声明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普兰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