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政办发〔2020〕19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5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75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2250元。
分散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0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 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3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3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65元。
二、资金保障此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大连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区市予以补助。
三、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与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相统一,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新的《办法》及《细则》的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做好已保对象的重新审核、待遇落实和新申请对象按新标准审核审批工作。要进一步做好低保档案及系统数据管理工作,确保档案齐全、数据准确、管理到位。
(三)按期提标,确保落实。各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全力做好本次提标工作,确保在7月份按新的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
2019年6月12日印发的《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46号)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普政办发〔2020〕19号大连市普兰店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pdf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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