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章程》业经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以下筒称区规委会)是普兰店区区委、区政府授权的规划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对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的重大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议题进行审议。 第二条 区规委会的宗旨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民主决策方法科学配置各类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进行宏观决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区规委会的审议议定事项范围: (一)审议区国土空间规划; (二)审议重要的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各类专项规划,历史街区保护及重要发展区域的城市设计等; (三)审定村庄规划; (四)审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等; (五)审议规划建设中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议题; (六)审议涉及(一)(二)项规划(战略、约束性指标、强制性内容、重大布局等)的重大调整;审定涉及(三)项规划的调整。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区规委会设主任2名,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位副区长担任;委员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列席。 第五条 区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主持区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规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二)负责区规委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工作; (三)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各类成果公开展示以及公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承担区规委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区规委会邀请国内外经济、国土、城市规划、建筑、林业、海洋、交通、文物和景观等领域的专家以及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组成区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区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受区规委会的委托,就议定事项范围内的相关问题提供咨询和评审意见。 区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区自然资源分局领导兼任,专家咨询委员每届任期5年。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七条 需区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由区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形成申报材料,报请区规委会主任批准确定会议议题及会期后组织召开。区规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八条 区规委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区规委会可视审议议定事项所涉及的内容,邀请除区规委会委员单位以外的相关部门、机构派代表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参加会议。 第九条 区规委会会议采取合议方式,最终由召集人宣布审议结果。区规委会每次参会的委员单位数不应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条 区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由区规委会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报区规委会主任签发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发布。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区规委会决策事项的主体、程序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参加及列席区规委会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会议的详情和内容。如会议资料涉及国家秘密,须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凡有关区规委会会议资料的查询,均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答复。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二条 提请区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应在会前由区规委会办公室组织区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评审、咨询意见,该意见作为区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区规委会办公室依据区规委会审议议定事项范围,组织、形成会议申报材料,向区规委会提出会议申请。 第十四条 区规委会接受会议申请后,由区规委会主任确定会议时间,并责成区规委会办公室安排会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成立普兰店市规划建设委员会的通知》(普政发〔2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依据《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章程》,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吴开华 区委书记 姜 斌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吴作江 区委副书记 李宏志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曹 洋 区委常委、副区长 汪家林 副区长 张 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甄 巍 副区长 贺滢锦 副区长 韩 冰 副区长(挂职) 委 员:邹积政 区委办公室主任 董振金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育新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 昕 区教育局局长 王选滨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郭 超 区民政局局长 骆敏玲 区司法局局长 曲 泉 区财政局局长 徐 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提名人选 乔贵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季世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丽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杨平仁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董振一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庆恩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于 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 波 区统计局局长 王树红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庄永富 区气象局局长 宋守刚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庞 滨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曲 巍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委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委员单位的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83188893)。 关于普兰店区规划委员会章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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