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9〕28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部署,各级政府组织实施。此次普查将准确把握全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对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全区经济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区人口资源底数,为全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区政府成立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设立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区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负责普查的宣传工作;区委统战部负责普查中涉台人员、涉及港、澳人员、涉及少数民族人口普查有关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户口整顿,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和政府采购的协调保障工作,协调制定有关普查经费保障的政策;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现有的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协助开展区域划分和绘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房产、城管、物业等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与普查登记信息比对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死亡有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普查工作,以及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个体工商户宣传动员工作;区武装部负责协调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做好人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提供普查所需部门行政记录,共同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三)选调普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电子设备、善于沟通、熟悉当地情况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为稳定普查员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补贴),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经费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区、街道两级政府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核定、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要切实给予解决。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区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保证本地区必需的普查经费开支,特别是保证抽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及时足额兑现。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强宣传动员。宣传部门要与普查机构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号召社会公众和组织关注、支持人口普查,让普查对象深入了解普查,理解普查,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条件;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 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述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朱 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 波 区统计局局长 赵成举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鑫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邹 旭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振贵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冷栋基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治奇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黄 旭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邹国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曲敬军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崔伦学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贺 花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 柳献心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 旭 区司法局副局长 何新武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树梁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郑 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 健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柳金林 区应急局副局长 许昌林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李希财 区统计局副局长 董兴涛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于立强 区移动公司副经理 程 巍 区联通公司副经理 于贤德 区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李希财兼任。 普政发〔2020〕3号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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