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登记公告(2021)-030号 购房人张美华与2003年10月19日与普兰店市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坐落于普兰店区体育路东段5-2-4-6,建筑面102.56平方米的商品房。现购房人同该开发公司一同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等手续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产权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特此公告。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张美华 | 普兰店区体育路东段5-2-4-6 | 102.56㎡ |
公告日期: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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