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 现对普兰店区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受理的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从2021年4月2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止,公示期10天。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1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名联系方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4月2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至4月11日的9时至11时30分、13时至16时30分;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83180916 信函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1号行政服务中心309 邮政编码:116200 附表:大连市普兰店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 大连市普兰店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大连市普兰店区省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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