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作废和补发公告(2021)-027号
下列房地产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现向普兰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马月
普兰店区商业大街110号4单元5层67号
201903008173
54.16
公告日期: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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