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伍宅基地证遗失作废公告(2022)-157号
权利人刘振伍,因保管不善将权证遗失,现向我中心申请声明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之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特此公告。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权证号
建筑面积(㎡)
刘振伍
普兰店丰荣街道杏花村潘屯54号(瓦房3间)
统编第04569
公告日期: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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