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 第14号》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加强疫情防控,多渠道便民服务。 一是社保业务“线上办”。参保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电话或微信咨询、办理相关业务。全面实行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度,即对非关键性材料可进行容缺登记、先办业务后补充材料。 二是现场业务“预约办”。如确有需要到现场办理的,采取分批限流和电话预约的方式进行。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公布了联系电话。在办公现场,在做好个人防护后进入服务大厅,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暂不允许进入服务大厅。 三是养老业务“延后办”。放宽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时限要求,视情延长退休审批时限。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可自审核次月起,按相关规定补发养老金。 区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将加强疫情防控,多渠道为群众提供满意的社会保障事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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